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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8/89/M號法令
公報編號:
8/1989
刊登日期:
1989.2.20
版數:
742
修改規定社會復原中心及市政廳護理職程的七月六日第六一/八八/M號法令第四條、七月十三日第七四/八五/M號法令第三條等條文。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86/89/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職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若干撤銷。
相關法規
:
第52/85/M號法令
- 管制衛生司部門專業職程。
第61/85/M號法令
- 關於政府監獄、社會復原所及新聞廳職程制度事宜。
第74/85/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市政廳及海島市政委員會專業職程及職級制度--撤銷第二三二二九號法令核准之海外行政改革第四九九、五二○、五三○及五三二至五五九條條文。
第22/88/M號法律
- 訂定衛生司特別職程制度--撤消六月廿五日第五二/八五/M號法令。
相關類別
:
市政署
-
衛生局
-
懲教管理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86/89/M號法令
廢止
第8/89/M號法令
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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