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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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政 府
第6/89/M號法令:
第7/89/M號法令:
第8/89/M號法令:
第9/89/M號法令:
第10/89/M號法令
第11/89/M號法令:
第32/89/M號訓令:
- 規定八月三日第35/82/M號法令第八十四條條文,並設立商業銀行進行貸款活動必須遵守的條件
—— 撤消三月十六日第56/85/M號訓令
第33/89/M號訓令:
第34/89/M號法令:
第35/89/M號訓令:
- 攤分因澳門市政廳與新基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合約所帶來的負擔
總督辨公室
- 第15/GM/89號批示
授權港口及大橋辦公室主任參予海港管理不具名有限公司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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