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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69/88/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2/1988

刊登日期:

1988.8.8

版數:

3154

  • 管制社會居屋之分配、租賃及管理--撤消。
被廢止 :
  • 第17/2019號法律 - 社會房屋法律制度。
  •  
    部份被廢止 :
  • 第28/92/M號法令 - 規範社會房屋建築物內從事商業活動之空間之批給、租賃及無償讓給--撤銷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第五十二至六十九條。
  • 第25/2009號行政法規 - 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
  •  
    已更改 :
  • 第89/88/M號法令 - 修改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第四、廿二及六十一條條文。
  • 第172/90/M號訓令 - 關於確定為入住社會房屋之收入限額及低收入家庭之水平。
  • 第58/91/M號法令 - 取代九月十九日第69/88/M號法令第二條所修定之八月八日第六九/八八/M號法令之附件一(社會房屋之適當分配)。
  • 第30/96/M號法令 - 修改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社會房屋之分配及管理)。
  • 第50/98/M號法令 - 修改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規範社會房屋之分配、租賃及管理)第五條。
  • 第112/99/M號法令 - 修改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
  • 第6/2003號行政法規 - 修改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
  • 第32/2003號行政法規 - 修改由房屋局負責管理且作社會房屋用途的樓宇或房屋的分配程序
  •  
    廢止 :
  • 第143/76/M號訓令 - 核准「社會坊章程」--取銷一九六五年十月十六日第七九八○號訓令。
  •  
    相關法規 :
  • 第124/84/M號法令 - 訂定有關房屋發展合約簽訂規則。
  • 第104/85/M號法令 - 管制發展合約制度所推行政府居屋之配給。
  • 第103/94/M號訓令 - 調整申請社會房屋之每月收入及計算有關租金事宜。
  • 第20/96/M號訓令 - 調整求取社會房屋之所得之限度及有關租金之計算。
  • 第249/98/M號訓令 - 調整求取分配社會房屋之所得限度及租金計算公式--廢止二月五日第20/96/M號訓令。
  • 第170/GM/99號批示 - 命令公布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之中譯本。
  • 第430/99/M號訓令 - 核准租賃社會房屋之競投報名表之格式──廢止六月三日第132/96/M號訓令。
  • 第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重新公佈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
  • 第23/2008號行政法規 - 訂定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補助發放的臨時計劃。
  • 第17/2019號法律 - 社會房屋法律制度。
  •  
    相關類別 :
  • 社會房屋 - 房屋局 - 社會工作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7/2019號法律 廢止

    第69/88/M號法令

    八月八日

    本法規的內容已被第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布    

    第一條至第二十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5/2009號行政法規

    第二十一條

    (適用之法律)

    上述租賃事宜受本法規之規定規範,亦受都市性不動產租賃之適用法例補充規範。

    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5/2009號行政法規

    第二十四條

    (期間)

    租賃期為六個月;如合同之任何一方不單方終止合同,則讓合同按同一期間相繼默示續期。

    第二十五條至第四十一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5/2009號行政法規

    第四十二條

    (敕遷)

    一、合同解除後,承租人應在三十日內搬離房屋,否則將被強制執行敕遷。

    二、透過房屋局之命令進行敕遷;如有需要,保安部隊得給予協助。

    三、敕遷命令所針對之承租人在兩年內不得參加房屋局推出之任何分配房屋之競投。

    第四十三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5/2009號行政法規

    第四十四條

    (單方終止之方式及期限)

    一、*

    二、*

    三、如承租人不搬離房屋,則根據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進行敕遷。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5/2009號行政法規

    第四十五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5/2009號行政法規

    第四十六條

    遷)

    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適用於在租賃合同失效之情況下搬離房屋之事宜。

    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一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5/2009號行政法規

    第五十二條至第六十九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8/92/M號法令

    第七十條至第八十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5/2009號行政法規

    第八十一條

    (罰款)

    一、*

    二、*

    三、如屬第一次違反,房屋局得以警告替代罰款。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5/2009號行政法規

    第八十二條*

    (上訴)

    對科處罰款不服者,得根據一般法之規定提起具中止效力之訴願。

    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九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5/2009號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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