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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6/88/M號法律

六月二十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立法許可

第一條

(標的)

一、授予澳門總督立法許可,以便訂定在澳門註冊的船舶的稅務優惠制度,特別是稅項、費用及稅捐的豁免。

二、本許可延伸適用於關於在本地區進行的船舶註冊及藉有關船舶註冊經營海上運輸業務的公司或其他實體的立法。

第二條

(期間)

本立法許可於本法律生效後滿九十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