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法規:

第3/88/M號法律

公報編號:

9/1988

刊登日期:

1988.2.29

版數:

893

  • 賦予法律許可,以便給與稅務優惠,特別是豁免稅捐、立契費及其他費用。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3/88/M號法律 - 賦予法律許可,以便給與稅務優惠,特別是豁免稅捐、立契費及其他費用。
  • 第32/88/M號法令 - 核准設立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私營機構 :
  •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3/88/M號法律

    二月二十九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立法許可

    第一條

    (標的)

    授予澳門總督立法許可,以便就名為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的非營利社團的設立及活動,以及就其社員按照相關章程作出的金錢給付給予稅務優惠,特別是豁免稅捐、稅項、公證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第二條

    (期間)

    本立法許可於本法律公佈後滿九十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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