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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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M號法律

二月二十九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立法許可

第一條

(標的)

授予澳門總督立法許可,以便就名為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的非營利社團的設立及活動,以及就其社員按照相關章程作出的金錢給付給予稅務優惠,特別是豁免稅捐、稅項、公證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第二條

(期間)

本立法許可於本法律公佈後滿九十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