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授予澳門總督立法許可,以便就名為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的非營利社團的設立及活動,以及就其社員按照相關章程作出的金錢給付給予稅務優惠,特別是豁免稅捐、稅項、公證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本立法許可於本法律公佈後滿九十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