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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57/87/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0/1987

刊登日期:

1987.7.27

版數:

2009

  • 將本地區總預算之結算及收入有關款項之小數湊成整數。
相關法規 :
  • 第26/75號省令 - 著所有政府行政機關及行政與財政自治機構之一切收支數當非為十個仙之倍數時以四捨五入方式處理之。
  • 第57/87/M號法令 - 將本地區總預算之結算及收入有關款項之小數湊成整數。
  • 第53/GM/99號批示 - 命令公布七月二十七日第57/87/M號法令之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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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稅務法例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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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7/87/M號法令

    七月二十七日

    簡化公共收入之記帳工作,涉及將有關款項之金額化成整數,故公布了八月十六日第26/75號省命令。

    現在該法規所訂定之數值,已不容許達成作為該法規公布之依據之目的,且妨礙資訊處理程序。

    基於此,現有必要將有關公共收入之款項之小數化成整數,即加至一澳門元。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護理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在結算及徵收本地區總預算及自治實體之預算之收入時,如有關款項非為澳門元之倍數,則應將小數化成整數,即加至一澳門元。

    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核准

    命令公布

    護理總督 孟智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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