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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87/M號訓令

四月十三日

鑑於獲許可在本地區經營之若干保險公司所提出之請求;

考慮到澳門發行機構之贊同意見;

經濟財政暨旅遊政務司行使經二月十七日第1/76號憲法性法律頒布之《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一月十九日第4/87/M號訓令第一條b項所賦予之權能,下令:

獨一條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50/81/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許可下列各保險公司按照法定或澳門發行機構核准之一般及特別條件經營相應之保險項目:

1. ——泛印保險有限公司:
——工作意外保險;
——其他:旅遊險、疾病保險、玻璃險、盜竊或搶劫險、運輸途中之有價物保險、民事責任保險、海事——船體險、多種住戶保險、建造險(承攬人/全險)及盈利中斷險。
2. ——澳門保險有限公司:
——其他:電子設備險。
3. ——商聯有限燕梳公司:
——其他:海事——船體險。
4. *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2010號行政命令
5. ——聖保羅保險公司:
——其他:旅遊險、疾病保險、盜竊或搶劫險、運輸途中之有價物保險、多種住戶保險、機器損壞保險、安裝險、建造險(承攬人/全險)、首飾,皮子及有價物之保險、盈利中斷險。
6. ——永安水火保險有限公司:
——其他:首飾、皮子及有價物之保險。
7. ——澳洲昆士蘭(國際)保險有限公司:
——其他:旅遊險及盈利中斷險。
8. ——太古皇家保險公司:
——其他:飛機貨運險。
9. ——亞洲保險有限公司:
——其他:運輸途中之有價物保險、民事責任保險、擔保及保證履約保險、建造險(承攬人/全險)、首飾、皮子及有價物之保險、電子設備險。

一九八七年四月四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經濟財政暨旅遊政務司 孟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