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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及三月十三日第3/95/M號法律第十條及第十二條c項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許可“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AIG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從事保險業務的分公司,以按照澳門金融管理局將核准的一般及特別條件在澳門經營以下一般保險項目:
(一)僱員賠償保險;
(二)火險;
(三)汽車保險;
(四)海上貨運保險;
(五)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忠誠保險、家主及戶主保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各種財經損失險及信用險(商業風險)。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52/2013號行政命令
一、許可將“美安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的全部資產移轉至“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
二、免除源自上款所賦予的許可的具執行力行為的一切稅項、費用、公證及登記手續費。
一、廢止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83/82/M號訓令、四月十三日第39/87/M號訓令、八月二十八日第153/89/M號訓令、四月十六日第91/90/M號訓令、十一月四日第275/96/M號訓令及第7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給予“美安保險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保險業務的許可。
二、上款的規定不影響在廢止許可之日仍有效的保險合同的有效性及效力。
三、上款所指保險不得再經“美安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續期、延期或提高相關保額。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零年一月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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