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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8/83/M號訓令
公報編號:
4/1983
刊登日期:
1983.1.22
版數:
141
將商業銀行及主事務所設在外地之商業銀行本地辦事處之稽查稅率訂定為百分之○.二。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256/84/M號訓令
- 將商業銀行及主事務所設在外地之商業銀行本地辦事處之稽查稅率訂定為百分之0.2。
相關法規
:
第35/82/M號法令
- 管制在澳門地區銀行及信用活動的經營。
相關類別
:
金融制度的收費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本法規已被
第256/84/M號訓令
- 將商業銀行及主事務所設在外地之商業銀行本地辦事處之稽查稅率訂定為百分之0.2。廢止
第8/83/M號訓令
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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