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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11/82/M號法令
公報編號:
8/1982
刊登日期:
1982.2.20
版數:
314
著令澳門平政院須有兩名由總督委任之法律碩士委員。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90/89/M號法令
- 關於改善行政管轄的完整獨立性--撤銷二月二十日第一一/八二/M號法令。
相關法規
:
第11/82/M號法令
- 著令澳門平政院須有兩名由總督委任之法律碩士委員。
第16/82/M號法令
- 豁免二月二十日第11/82/M號法令第一條所指平政院委員委任批示之審閱。
相關類別
:
行政法院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90/89/M號法令
廢止
第11/82/M號法令
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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