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日,星期六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着令澳門平政院須有兩名由總督委任之法律碩士委員
- 在氹仔島保留一部分面積為四萬一千零四十七平方公尺地段作為興建住宅房屋之用
- 撤銷十二月十九日第222/81/M號訓令
秘書處
- 第20/82號批示 關於澳門電力公司(CEM)行政委員會之委任
平政院
- 稅務訴訟科作出之裁判書數件
- 由審計科作出之帳目審核書數件
教育文化司
- 第7/82/FCT號批示 訂定為提高積分考試舉行條件
澳門政府公報
秘書處
平政院
教育文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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