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2/81/M號法律
公報編號:
10/1981
刊登日期:
1981.3.7
版數:
288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豁免徵收產地來源證明文件和對外貿易活動准照的印花稅及慈善稅。
廢止一切與本法律相抵觸的法律規定。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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