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法規:

第165/80/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7/1980

刊登日期:

1980.9.13

版數:

1366

  • 著由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禁止狩獵。
被廢止 :
  • 第28/2004號行政法規 - 核准公共地方總規章
  •  
    相關法規 :
  • 第297/GM/99號批示 - 命令公布十二月十八日第210/76/M號訓令、九月十七日第113/77/M號訓令、十月二十七日第171/79/M號訓令、一月十二日第3/80/M號訓令、九月十三日第165/80/M號訓令、三月五日第57/83/M號訓令、三月五日第58/83/M號訓令、十一月五日第179/83/M號訓令及十二月三十日第226/83/M號訓令之中文本。
  •  
    相關類別 :
  • 市政事務 - 環境保護局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8/2004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165/80/M號訓令

    九月十三日

    鑑於打獵活動對氹仔島及路環島居民之舒適生活造成日益嚴重之危險;

    考慮到野獸及候鳥已瀕臨絕種;

    根據一九六九年十月十一日第9149號訓令第十八條獨一附段之規定;

    經聽取政府諮詢會意見後;

    澳門總督行使二月十七日第1/76號憲法性法律頒布之《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c項所賦予之權能,下令:

    獨一條

    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確定禁止在澳門地區打獵。

    一九八零年八月九日於澳門政府

    總督 伊芝迪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