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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51/77/M號法令
公報編號:
53/1977
刊登日期:
1977.12.31
版數:
1509
著將十二月卅一日第56/75號省令第一條所指之陸軍「兩名上尉及兩名低級軍官」及「上士」,分別以「四名上尉或低級軍官」及「士官」代替。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相關法規
:
第56/75號省令
- 組織澳門保安部隊司令部及綜合訓練中心人員團體。
第51/77/M號法令
- 著將十二月卅一日第56/75號省令第一條所指之陸軍「兩名上尉及兩名低級軍官」及「上士」,分別以「四名上尉或低級軍官」及「士官」代替。
第6/91/M號法令
- 關於撤銷澳門保安部隊司令部以及設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司事宜--若干撤銷。
相關類別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廢止
第51/77/M號法令
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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