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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51/77/M號法令

公報編號:

53/1977

刊登日期:

1977.12.31

版數:

1509

  • 著將十二月卅一日第56/75號省令第一條所指之陸軍「兩名上尉及兩名低級軍官」及「上士」,分別以「四名上尉或低級軍官」及「士官」代替。
被廢止 :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56/75號省令 - 組織澳門保安部隊司令部及綜合訓練中心人員團體。
  • 第51/77/M號法令 - 著將十二月卅一日第56/75號省令第一條所指之陸軍「兩名上尉及兩名低級軍官」及「上士」,分別以「四名上尉或低級軍官」及「士官」代替。
  • 第6/91/M號法令 - 關於撤銷澳門保安部隊司令部以及設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司事宜--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廢止

    第51/77/M號法令

    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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