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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33/77/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4/1977
刊登日期:
1977.8.20
版數:
995
凡在當地執行之法例,以及在四月九日第三九/七七號訓令之前頒布者,所指士姑度與當地貨幣之兌換,為著在澳門地區實施有效起見,兌率為每元折合五士姑度計算,但有法例特定不同辦法者除外。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94/99/M號法令
- 廢止八月二十日第33/77/M號法令。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94/99/M號法令
廢止
第33/77/M號法令
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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