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5/77/M號法令

公報編號:

6/1977

刊登日期:

1977.2.5

版數:

139

  • 承認刑事起訴法庭之書記兼打字員享有與法院打字員相同之權利與優待。
不生效 :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43/76/M號法令 - 設立刑事起訴法庭辦事處團體。
  •  
    相關類別 :
  • 刑事起訴法庭 - 法院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5/77/M號法令

    二月五日

     

    沒有中文版 - Sem versão chinesa

    [ 葡文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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