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七七年二月五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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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革命委員會
第24/77號部令:
- 重新訂定四月三十日第176/71號法令《軍官章程》第四十四條b項所指之第十六條件
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暨科學研究院
第20/77號法令:
澳 門 政 府
第5/77/M號法令:
- 承認刑事起訴法庭之書記兼打字員享有與法院打字員相同之權利與優待
第15/77/M號訓令:
- 核准助學金委員會一九七七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並着由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第16/77/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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