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數據管理及發佈平台合作協議書(2025-2027)》。
- 重新公佈《商業登記法典》全文。
- 豁免繳付《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訂定的試驗號牌費用和註冊費用。
- 劃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岸線及核准該海岸線的界線圖。
- 核准附於該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表一及表二,並以之取代第15/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一的表一及表二。
第22/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關於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費用及核准《印刷品價金表》。
———
附註: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刊登了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
-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保安司司長。
- 委任及免除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
- 將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許可安裝錄像監視系統的職權授予保安司司長。
- 授權聯合行動指揮官根據第11/2020號法律第十九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在民防架構啟動期間維持開啟、關閉或重開公共停車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