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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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54/2025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數據管理及發佈平台合作協議書(2025-2027)》。
第20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0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繳付《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訂定的試驗號牌費用和註冊費用。
第20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1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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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刊登了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49/2025號行政命令:
第50/2025號行政命令:
第51/2025號行政命令:
第52/2025號行政命令:
- 將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許可安裝錄像監視系統的職權授予保安司司長。
第53/2025號行政命令:
- 授權聯合行動指揮官根據第11/2020號法律第十九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在民防架構啟動期間維持開啟、關閉或重開公共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