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7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6/2024
刊登日期:
2024.11.11
版數:
2326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五月十四日第3/90/M號法律《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基礎》第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四條a項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為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批給而作出公開競投。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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