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7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6/2024

刊登日期:

2024.11.11

版數:

2326

  • 關於為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批給而作出公開競投。
相關法規 :
  • 第3/90/M號法律 - 訂定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應遵守的一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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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的批給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行政長官 - 土地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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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五月十四日第3/90/M號法律《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基礎》第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四條a項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為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批給而作出公開競投。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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