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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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9/2024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主管當局關於提高兩地稅收遵從度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安排》。
第11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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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日刊登了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38/2024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