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7/2024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9/2024

刊登日期:

2024.7.15

版數:

1497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財政司關於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
相關法規 :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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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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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202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財政司關於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

    命令公佈。

    代理行政長官 張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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