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92/202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1/2023

刊登日期:

2023.12.19

版數:

2868

  • 續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院長及第一審法院院長。
相關法規 :
  • 第9/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組織綱要法》。
  • 第44/2024號行政命令 - 免除一名法官擔任終審法院院長、終審法院法官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  
    相關類別 :
  •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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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2/202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及(九)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八十八條,以及經第4/2019號法律重新公佈的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及第一審法院下列院長續任三年:

    (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

    (二)第一審法院院長:姚頴珊。

    二、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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