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
- 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
- 檔案法。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珠海市氣象局簽署《珠澳相控陣天氣雷達項目合作協議書(2023-2025年)》。
- 社會房屋申請表中所載的虛假聲明,包括經第2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社會房屋申請規章》第4條第2款(三)項所提及的家團成員的收入及資產淨值聲明書,構成《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所規定及處罰的偽造文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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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刊登了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訂定部門領導具職權許可的公幹日數,以及相關的津貼及交通費的發放。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刊登日期: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