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0/202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0/2023

刊登日期:

2023.3.6

版數:

623

  •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名為“國泰君安證券(澳門)一人有限公司”的金融機構,其所營事業為提供證券交易、財富管理及因投資金融工具產生的融資服務。
相關法規 :
  • 第32/93/M號法令 - 通過澳門地區金融體系的法律制度--數項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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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國泰君安證券(澳門)一人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202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條a項及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名為“國泰君安證券(澳門)一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uotai Junan Valores Mobiliários (Macau) Sociedade Unipessoal Limitada”及英文名稱為“Guotai Junan Securities (Macau) Company Limited”的金融機構,其所營事業為提供證券交易、財富管理及因投資金融工具產生的融資服務。

    第二條

    公司資本

    “國泰君安證券(澳門)一人有限公司”的公司資本不得少於澳門元一億元。

    第三條

    章程及經營業務的範圍

    將設立的金融機構應採用經澳門金融管理局核准的章程,並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規定及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的條件從事業務。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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