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8/202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9/2023

刊登日期:

2023.2.27

版數:

599-600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代表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文化司關於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合作協議》。
相關類別 :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202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代表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文化司關於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合作協議》。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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