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博彩監察協調局使用的各工作證式樣,有關式樣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式樣一證件供博彩監察協調局執行監察職務的工作人員使用,而式樣二證件則供其餘博彩監察協調局的工作人員使用。
三、本批示附件的各工作證式樣為白色,尺寸為85毫米 x 54毫米,左上方印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
四、廢止第80/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五、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5/2022號行政法規《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企業造成負面影響的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第十五條(三)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第13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指的申請期延長六個月。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