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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用於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工作表現評核的評分表式樣,該式樣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上款所指的評分表式樣得以電子方式提供。
三、在列印電子方式提供的表格式樣時,活頁應按順序編號及釘裝,以確保文件的整體性和完整性;各頁均須由所有簽署人簡簽及註明日期,但載有簽名的頁數除外。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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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2022號行政法規《從事檢查、保養和維修防火安全系統業務的註冊規範》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為從事檢查、保養和維修防火安全系統業務而進行註冊或註冊續期的費用,為澳門元六千元。
二、本批示自第21/2022號行政法規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已更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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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22號行政法規《防疫接種制度》第四條第一款(二)項和第三款至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防疫接種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所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免費接種《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防疫接種計劃》內的疫苗。
三、考慮到新型冠狀病毒疾病的特性,尤其是該病毒的快速傳播及持續變種,以及特定人群的頻繁流動性,基於維護公共衛生的理由,下列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免費接種《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防疫接種計劃》內的疫苗:
(一)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
(二)依法逗留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學生;
(三)囚犯。
四、在不影響上款規定的情況下,其他依法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的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自費接種疫苗,接種費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表。
五、衛生局局長具職權核准實施《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防疫接種計劃》所需的技術性規定及指引。
六、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一、疫苗種類
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防疫接種計劃包含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的滅活疫苗和信使核糖核酸疫苗。
二、適用的人群
(一)滅活疫苗適用於年滿三歲者;
(二)信使核糖核酸疫苗適用於年滿六個月者。
三、防疫接種時間表
防疫接種時間表由衛生局在技術性指引中訂定。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0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對象 | 費用(澳門元) |
依法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的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 每劑疫苗費用為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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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19號法律《輕軌交通系統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四)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18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第六款及第七款修改如下:
“四、輕軌運輸憑證由運營者發出,第二款(二)至(五)項的輕軌運輸憑證也可由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發出。
六、運營者就第二款(三)至(五)項所指的輕軌運輸憑證的首次發出免費,每次更換須支付澳門元三十元的費用,而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發出及更換輕軌運輸憑證的支付條件由其訂定。
七、輕軌運輸憑證可從運營者取得,尤其在車站的售票處或自動售票機取得,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發出的運輸憑證可從其指定地點取得。”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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