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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202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及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三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第50/2007號行政命令

第53/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50/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及第二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許可

許可“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JM Resorts,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分別名為“置地娛樂場”、“英皇宮殿娛樂場”及“十六浦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三個兌換櫃檯。

第二條

經營業務的範圍

“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僅可在兌換櫃檯進行以下交易:

(一)買賣外地的法定流通紙幣及硬幣;

(二)購買旅行支票。"

第二條

廢止第52/2017號行政命令

廢止第52/2017號行政命令給予“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前稱為“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於“勵宮娛樂場”經營一個兌換櫃檯的許可。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