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二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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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第14/2021號行政法規的葡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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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刊登了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上午十時起,如經廣東省入境,須同時具備若干條件方可入境。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德高(澳門)有限公司訂立有關提供城市設備的供應、安裝、保養及管理服務批給合同修訂及續期的公證書。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5/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更改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更改《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
刊登日期: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