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7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4/2020

刊登日期:

2020.8.24

版數:

4659

  • 撤銷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廢止 :
  • 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 第1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訂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六款及第十款。
  • 第4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第四款。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撤銷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二、廢止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4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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