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7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撤銷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二、廢止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4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