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0/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20

刊登日期:

2020.6.29

版數:

4410-4412

  • 修改澳門科技大學法律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0/2017號法律 - 高等教育制度。
  • 第13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法律碩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科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13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法律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0/202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13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一

    法律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法學。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51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附件二

    法律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法理學 必修 45 3
    法制史 " 45 3
    憲法與基本法 " 45 3
    民法學 " 45 3
    刑法學 " 45 3
    刑事訴訟法學 " 45 3
    民事訴訟法學 " 45 3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 " 45 3
    經濟法學 " 45 3
    商法學 " 45 3
    國際法原理 " 45 3
    實習 " 120 2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法律英語 選修 30 2
    法律文書 " 30 2
    債法專題 " 45 3
    財產法專題 " 45 3
    金融法專題 " 45 3
    刑法專題 " 45 3
    法學方法論 " 30 2
    法律葡語 " 30 2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6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51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35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0學分;表三的論文佔6學分。

    法規:

    第54/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20

    刊登日期:

    2020.6.29

    版數:

    4412-4413

    • 核准衛生局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及呼吸防護口罩收費表。
    已更改 :
  • 第63/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更改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 第97/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更改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及呼吸防護口罩收費表。
  • 第20/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更改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 第35/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更改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 第55/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更改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 第3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更改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 第55/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更改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 第61/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更改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  
    相關法規 :
  • 第81/99/M號法令 - 重組澳門衛生司之組織結構及撤銷衛生委員會──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4/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第24/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b)項及第五十二條第二款,以及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衛生局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及呼吸防護口罩收費表,該等收費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在不影響下款規定的適用下,透過衛生局局長以公共利益為依據的批示,澳門特別行政區特定人群可獲豁免繳納上款所指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全部或部分的費用。

    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及外地僱員的首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費用為免費。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

    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對象 收費
    (澳門元)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外地僱員及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每次檢測費用為45.00(混樣檢測)
    每次檢測費用為150.00(單樣檢測)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63/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97/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20/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35/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55/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3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55/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61/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呼吸防護口罩收費表(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對象 收費(澳門元)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外地僱員及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高等教育學生 8.00(每十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97/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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