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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及第24/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b)項及第五十二條第二款,以及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以取代附於第63/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二、核准載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呼吸防護口罩收費表,以取代附於第54/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呼吸防護口罩收費表。
三、本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分別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及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對象 | 收費 (澳門元) |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外地僱員及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 每次檢測費用為45.00(混樣檢測) |
每次檢測費用為150.00(單樣檢測) |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0/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35/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55/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3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55/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61/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對象 | 收費(澳門元) |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外地僱員及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高等教育學生 | 8.00(每十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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