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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核准附於本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暴雨警告信號系統》及《雷暴警告信號》。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一、引介
每年四月至九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特區”)的雨季。其中五月至六月澳門特區天氣較不穩定,容易出現暴雨,頻密且持續的雨勢可造成低窪地區水浸,甚至引發塌樹及山泥傾瀉等災害,嚴重危及公眾安全。為保障公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以及向公眾提示暴雨可能帶來的威脅和危害,制定適用於澳門特區的暴雨警告信號系統。
暴雨警告信號的發出或取消,由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按天氣情況的演變而決定。
二、暴雨警告信號的級別及意義
根據澳門特區的地理環境、降雨量歷史資料及氣象特點等因素,暴雨警告信號系統劃分為以下三個級別:
(一)第一級——黃色暴雨警告信號:預測澳門特區廣泛地區一小時降雨量將達到約20毫米,或澳門特區廣泛地區在過去一小時降雨量已達到20毫米,且預料雨勢持續。
(二)第二級——紅色暴雨警告信號:預測澳門特區廣泛地區一小時降雨量將達到約50毫米,或澳門特區廣泛地區在過去一小時降雨量已達到50毫米,且預料雨勢持續。
(三)第三級——黑色暴雨警告信號:預測澳門特區廣泛地區一小時降雨量將達到約80毫米,或澳門特區廣泛地區在過去一小時降雨量已達到80毫米,且預料雨勢持續。
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可因應天氣情況在較低級別之暴雨警告信號未發出的情況下而直接發出。此外,當八號風球或更高的熱帶氣旋信號生效時,上述三個級別的暴雨警告信號不會另行發出。
三、安全提示
(一)第一級——黃色暴雨警告信號:
(1)準備適當的預防措施,防範因暴雨而造成的災害;
(2)避免在水浸地區進行活動;
(3)留意最新的天氣消息及水浸資訊,以調整戶外活動的安排;
(4)留意道路交通資訊;
(5)學校、家長及學生應留意教育主管部門發出的最新消息。
(二)第二級——紅色暴雨警告信號:
(1)完成適當的預防措施,防範因暴雨而造成的災害;
(2)應逗留在安全的室內場所暫避,避免在戶外或水浸地區進行活動;
(3)提防塌樹、山泥傾瀉等災害;
(4)留意最新的天氣消息及水浸資訊;
(5)留意道路交通資訊;
(6)學校、家長及學生應留意教育主管部門發出的最新消息;
(7)避免逗留在地下空間或無其他出口的空間,因可能出現淹水或物料瀉入之風險。
(三)第三級——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1)完成一切的預防措施,防範因暴雨而造成的災害;
(2)應逗留在安全的室內場所暫避,避免在戶外或水浸地區進行活動;
(3)遠離山澗及斜坡,提防塌樹、山泥傾瀉等災害;
(4)留意最新的天氣消息及水浸資訊;
(5)留意道路交通資訊;
(6)學校、家長及學生應留意教育主管部門發出的最新消息;
(7)避免逗留在地下空間或無其他出口的空間,因可能出現淹水或物料瀉入之風險。
一、引介
雷暴現象可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特區”)任何季節發生,常見於春季及夏季。
雷暴一般伴隨着降雨、强烈陣風及雷擊等天氣現象,強烈的雷暴更可能伴有冰雹或龍捲風等惡劣天氣現象。雷擊、強烈陣風、冰雹及龍捲風等可導致戶外設施受損,並造成人命傷亡,對戶外活動人士構成安全威脅。為保障公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以及向公眾提示雷暴可能帶來的威脅和危害,制定適用於澳門特區的雷暴警告信號。
雷暴警告信號的發出或取消,由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按天氣情況的演變而決定。
二、雷暴警告信號的意義
預測澳門特區將受雷暴影響,或已經觀測到澳門特區出現雷暴且預料其影響將會持續。
當八號風球或更高的熱帶氣旋信號生效時,上述的雷暴警告信號不會另行發出。
三、安全提示
(1)逗留在安全的室內場所,避免進行戶外活動;
(2)提防強烈陣風可能造成的破壞及注意駕駛安全;
(3)切勿停留在空曠地區、高地、大樹或電線桿旁;
(4)遠離金屬、濕濡或任何容易引致觸電的物件;
(5)遠離可能被強烈陣風或龍捲風吹起的物件;
(6)避免海上活動,船隻應提防受到強烈陣風或水龍捲襲擊;
(7)留意最新的天氣消息;
(8)如出現冰雹或龍捲風時,應立即躲入堅固的建築物內,遠離玻璃門窗並蹲伏在地上用手或厚墊保護頭部;
(9)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可能受雷暴影響的場所和金屬設施(例如:桅杆、起重機、金屬梯子、棚架、廣告招牌等)之安全;
(10)因強烈陣風可能會造成工程機械不穩定,暫停需使用工程機械(尤其起重機)的所有活動;
(11)暫停戶外挖掘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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