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發行並流通以“地區藥用植物 二”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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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刊登了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
- 公佈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旅檢區域地籍圖。
- 命令公佈《國務院關於同意啟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旅檢區域的批覆》。
- 命令公佈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旅檢區域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零時起啟用。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零時起禁止除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及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以外的所有非本地居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零時起禁止所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但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除外。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零時起採取的特別措施。
刊登日期:2020年3月24日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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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財務報告準則》。
刊登日期: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