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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國際酒店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一、知識範疇:旅遊管理。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酒店人力資源管理 | 必修 | 45 | 3 |
酒店策略管理 | " | 45 | 3 |
酒店市場行銷 | " | 45 | 3 |
酒店財務管理 | " | 45 | 3 |
研究方法 | " | 45 | 3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養生酒店管理 | 選修 | 45 | 3 |
文化旅遊 | " | 45 | 3 |
酒店技術和創新 | " | 45 | 3 |
奢侈品牌管理 | " | 45 | 3 |
酒店顧客關係管理 | " | 45 | 3 |
酒店營運決策 | " | 45 | 3 |
酒店服務質素管理 | " | 45 | 3 |
會展策劃和運作管理 | " | 45 | 3 |
酒店資訊系統管理 | " | 45 | 3 |
中國酒店之發展 | " | 45 | 3 |
綜合度假城管理 | " | 45 | 3 |
當代酒店管理之趨勢與問題 | " | 45 | 3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項目報告 | 必修 | 90 | 6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5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5學分;表三的項目報告佔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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