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11/2019號法律

公報編號:

25/2019

刊登日期:

2019.6.24

版數:

1854

  • 修改第7/2015號法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
相關法規 :
  • 第7/2015號法律 - 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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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勞動關係及勞動合同 -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勞工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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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1/2019號法律

    修改第7/2015號法律 《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第7/2015號法律

    第7/2015號法律第三條修改如下:

    “第三條

    最低工資金額及組成

    一、〔……〕

    (一)按小時計算報酬的僱員,每小時澳門幣三十二元;

    (二)按日計算報酬的僱員,每日澳門幣二百五十六元;

    (三)按月計算報酬的僱員,每月澳門幣六千六百五十六元。

    二、上款(二)項所指金額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八小時上限計算;如正常工作時間超出此限,須以每小時澳門幣三十二元計算有關報酬。

    三、〔……〕

    四、〔……〕”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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