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7/2015號法律第三條修改如下:
一、〔……〕
(一)按小時計算報酬的僱員,每小時澳門幣三十二元;
(二)按日計算報酬的僱員,每日澳門幣二百五十六元;
(三)按月計算報酬的僱員,每月澳門幣六千六百五十六元。
二、上款(二)項所指金額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八小時上限計算;如正常工作時間超出此限,須以每小時澳門幣三十二元計算有關報酬。
三、〔……〕
四、〔……〕”
本法律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