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0/201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8/2019

刊登日期:

2019.2.25

版數:

181

  • 修改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
相關法規 :
  • 第22/2002號行政法規 - 核准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組織架構——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0/201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

    第6/2010號行政命令調整的第22/2002號行政法規《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組織架構》第五條第一款所指的附表所載的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由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表所載者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表

    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

    (第22/200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職級 職位數目
    登記官及公證員 登記官或公證員 15
    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 首席助理員 13
    一等助理員 20
    二等助理員 61
    繕錄員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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