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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84,463,406.07(澳門幣捌仟肆佰肆拾陸萬叁仟肆佰零陸元零柒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文化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84,463,406.07
    總收入 84,463,406.07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7-01-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84,463,406.07
    總開支 84,463,406.07

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穆欣欣——其他成員:楊子健、羅麗薇、司徒妙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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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印務局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5,263,804.06(澳門幣壹仟伍佰貳拾陸萬叁仟捌佰零肆元零陸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印務局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15,263,804.06
    總收入 15,263,804.06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7-06-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15,263,804.06
    總開支 15,263,804.06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於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日鴻——委員:Eusébio Mendes、林雪梅(財政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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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體育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4,728,180.05(澳門幣貳仟肆佰柒拾貳萬捌仟壹佰捌拾元零伍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體育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24,728,180.05
    總收入 24,728,180.05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7-02-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24,728,180.05
    總開支 24,728,180.05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潘永權——委員:劉楚遠、林蓮嬌、周江明、林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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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民航局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240,362.36(澳門幣貳佰貳拾肆萬零叁佰陸拾貳元叁角陸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民航局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2,240,362.36
    總收入 2,240,362.36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8-05-3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2,240,362.36
    總開支 2,240,362.36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主席:陳穎雄——委員:Pedro Miguel R. C. das Neves(財政局代表)及何曼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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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94,811.38(澳門幣肆拾玖萬肆仟捌佰壹拾壹元叁角捌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494,811.38
    總收入 494,811.38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5-02-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494,811.38
    總開支 494,811.38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高炳坤——委員:伍雪賢、梁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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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遊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56,829,701.10(澳門幣肆億伍仟陸佰捌拾貳萬玖仟柒佰零壹元壹角),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旅遊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456,829,701.10
    總收入 456,829.701.10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8-08-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456,829,701.10
    總開支 456,829.701.10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文綺華——委員:程衛東、方丹妮、柯超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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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延長兩年。

二、能源業發展辦公室運作所產生的負擔,由登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能源業發展辦公室”項目內的有關撥款承擔。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