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17/2018

刊登日期:

2018.4.23

版數:

298

  • 更正第3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四條第一款(三)項及第五條第四款。
相關法規 :
  • 第3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
  •  
    相關類別 :
  • 多層停車場 -
  •  
    私營機構 :
  • 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3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四條第一款(三)項及第五條第四款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一、第四條第一款(三)項:

    原文為:“……第五條第二款……”

    應改為:“……第五條第一款……”。

    二、第五條第四款:

    原文為:“……上兩款……”

    應改為:“……第一款及第三款……”。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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