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修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愛沙尼亞共和國金融情報組織簽署關於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情報交換的諒解備忘錄。
- 核准“訂閱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收費表”。
- 調整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每月報酬。
行政長官辦公室:
更正第3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四條第一款(三)項及第五條第四款。
第56/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百家樂法定規章》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
第46/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金融學博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及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第47/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金融學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及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