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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5/2018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所有人

認可“創新教育協會”為私立高等教育機構“中西創新學院”的所有人。

第二條

宗旨

中西創新學院按照其章程所訂的規定開展高等教育活動。

第三條

廢止

廢止第33/2001號行政命令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