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廢止經第38/2005號行政命令給予“Banco BPI, S.A.”銀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分支機構形式開設一所離岸金融機構的許可。
- 認可“創新教育協會”為私立高等教育機構“中西創新學院”的所有人。
- 核准《和諧廣場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 修改第31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的《澳門批發市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的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十一條。
-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一八年全年度的費用及檢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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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將《職業稅規章》第十條第一款所指收益從多於一位僱主處獲取的第一組納稅人及不具備適當編製會計的第二組納稅人二零一七年收益的M/5式申報書的遞交期限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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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2018/2019學年研究生獎學金的發放名額及每年發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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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刊登日期: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