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18/2017號行政法規:
第19/2017號行政法規:
第16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6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印務局:
附註:印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69/2017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