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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1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法務公庫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4,194,221.59(澳門幣肆仟肆佰壹拾玖萬肆仟貳佰貳拾壹元伍角玖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法務公庫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44,194,221.59
    總收入 44,194,221.59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1-02-1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44,194,221.59
    總開支 44,194,221.59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法務公庫——行政委員會——主席:劉德學——委員:甄倩敏、李勝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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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勞動債權保障基金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6,032,363.71(澳門幣陸佰零叁萬貳仟叁佰陸拾叁元柒角壹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勞動債權保障基金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6,032,363.71
    總收入 6,032,363.71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7-07-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6,032,363.71
    總開支 6,032,363.71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於勞動債權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志雄——委員:郭日海,趙寶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