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3/2017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1/2017

刊登日期:

2017.3.13

版數:

234

  •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經營退休基金管理業務。
相關法規 :
  • 第6/99/M號法令 - 設立私人退休基金之新法律制度。
  • 第27/97/M號法令 - 設立在澳門地區求取及從事保險業務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私人退休基金管理公司 - 私人退休基金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3/2017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及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設立公司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Gestora de Fundos de Pensões Macau, S.A.”),以經營退休基金管理業務。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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