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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並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古樹名木保護名錄》。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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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郵政局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9,296,000.00(澳門幣玖佰貳拾玖萬陸仟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單位: 澳門幣 |
統一預算編號 | 帳目編號 | 收益項目 | 金額 |
12-00 | 銷售及服務收入 | 9,296,000.00 | |
12-01 | 貨品銷售收入 | 9,296,000.00 | |
71 | 銷售 | 9,296,000.00 | |
總收益 | 9,296,000.00 |
單位: 澳門幣 |
統一預算編號 | 帳目編號 | 費用項目 | 金額 |
23-00 | 銷售及提供服務成本 | 8,054,000.00 | |
61 | 銷售貨品及耗用材料成本 | 8,054,000.00 | |
24-00 | 財務費用及損失 | 764,000.00 | |
24-10 | 其他財務費用 | 764,000.00 | |
68 | 財務支出及損耗 | 764,000.00 | |
25-00 | 人事費用 | 208,000.00 | |
25-10 | 其他人事費用 | 208,000.00 | |
64 | 人事費用 | 208,000.00 | |
26-00 | 第三者供應之物品及提供之服務 | 250,000.00 | |
26-10 | 雜項支出 | 250,000.00 | |
69 | 非常支出及損耗 | 250,000.00 | |
29-00 | 其他費用及損失 | 20,000.00 | |
29-02 | 會費及捐贈 | 20,000.00 | |
65 | 其他經營成本 | 20,000.00 | |
總費用 | 9,296,000.00 |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澳門——郵政局行政委員會——劉惠明,梁祝艷,陳念慈,溫美蓮,鄭秋明,Sylvia Isabel Jacq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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